《狂飙》带火山东强盛,老板孙红雷以前也卖鱼,啥来头?******
中新网2月1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吴涛)随着《狂飙》的热映,近日,一家名为山东强盛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因和《狂飙》中强盛集团“撞名”引发热议。
随着企业信息被深扒,人们发现,这家企业法人代表孙红雷也卖过鱼,干过房地产,这更引发网友们的兴趣,这家企业究竟是什么来头?
山东强盛集团意外走红,企业法人有多家公司
天眼查显示,山东强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1亿元,法人代表、最终受益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孙红雷。
孙红雷投资公司一览。天眼查截图孙红雷对山东强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山东强盛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山东免检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属于绝对控股。
除了山东强盛集团有限公司,孙红雷还100%持有临沂商城吉泰冷冻产品销售部。另外,孙红雷还投资了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玫瑰传说(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吊销未注销)、山东宇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宇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还有一家公司,名为临沂宇帆滨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不过孙红雷对山东宇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并不高,仅为4.28%。
借势营销,山东强盛开卖《孙子兵法》、电视机等
有意思的是,山东强盛集团和《狂飙》中的强盛集团有诸多相似之处:卖过鱼、干过房地产。
山东强盛集团开始售卖《孙子兵法》、电视机等。抖音截图山东强盛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山东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狂飙》中,强盛集团一项很重要的业务就是房地产业务。
在山东强盛集团走红后,其抖音橱窗的商品也丰富了起来,上线了《孙子兵法》书籍、《狂飙》原著书籍、液晶电视机、三文鱼、带鱼段、咖啡粉、可安装在手机上的小灵通翻盖镜子等。
在《狂飙》中,这些可都是“网红物件”。因为主人公高启强最早就是卖鱼的,给人送礼等离子电视,喜欢干嚼咖啡粉,读《孙子兵法》,其弟弟高启胜卖小灵通。
网友纷纷表示,强盛集团是懂营销的。还有网友调侃:“什么时候开个白金瀚。”“还别说,山东临沂市当地有个非常有名的酒店:金佰翰。”
孙红雷回应: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公司
在山东强盛集团走红网络后,网友纷纷调侃:我建议你自首;建议有关部门查查;《狂飙》编剧是不是住你家附近?
孙红雷回应。截图山东强盛集团在社交平台晒出“一屋子”荣誉证书自证“清白”。不过这马上招来网友调侃:《狂飙》强盛集团也有大量荣誉证书,高启强故居甚至还挂满奖状。
1月30日,孙红雷亲自回应:“我们强盛集团和电视剧中的没有任何的关联,更不是电视剧里的原型。我本人确实叫孙红雷,并不是演员。”
在直播中,孙红雷还表示,“我从初中毕业就开始卖鱼,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公司。”(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