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陵用“三把尺”标注教育新坐标******
本报讯(通讯员付婷)日前,一群一年级的孩子戴着自己亲手设计制作的拼音头饰,手拿闯关卡,胸有成竹地依次挑战“字母跳跳屋”等三个关卡,通关后可以得到“拼音小能手”的称号。这是湖南省茶陵县解放学校开展“奇妙拼音闯关之旅”的一幕,也是该校践行基础素养达标创意活动之一。在茶陵县,像解放学校一样,各学校都在创新推动“双减”落实过程中,立足“五育”并举,蓄能学生终身发展。
近年来,茶陵县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以人民满意为总标尺,从锚定中心点、延伸正方向、描绘新刻度等方面以新谋进,用新举措不断增强人民教育幸福感。
握紧“基础尺”,锚定教育公平的中心点。为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近年来,茶陵县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及城区学位建设投入3870万元。投入2600余万元,改造县域内乡村学校“五小”项目近100个,农村学校的校容校貌焕然一新。茶陵县还建立乡镇教研基地,教研室通过送教、指导,让其能发挥辐射效应。教师们通过参与各类教研活动,专业能力得到快速提升。
“双减”实施以来,茶陵“五育”并举释放新活力。不少家长表示,孩子的笑声更爽朗了。虎踞中学为留守儿童组建“爱乐合唱团”,引进株洲市区艺术学校,联合为孤寡老人进行文艺演出,既满足了农村孩子的音乐梦、艺术梦,又走出校门进行了德育实践。茶陵县握住“创新尺”,鼓励学校创新课后服务,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开展剪纸、泥塑艺术等社团活动,引领学生感受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
握好“保护尺”,描绘关爱成长的新刻度。2021年9月至今,茶陵县教育局联合公安局、文旅广体局等部门组建“夜鹰”巡防队,深入县城及周边学校的重点场所开展巡防,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有效预防和遏制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升了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全力推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见效,要以智慧与力量担起时代责任,以爱心与奉献诠释育人情怀。”该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主动作为,努力让群众收获更强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