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新疆伊尔克什坦口岸 旅客顺畅通关******
(新春走基层) 探访新疆伊尔克什坦口岸 旅客顺畅通关
中新网乌鲁木齐1月18日电 (费强)“跨过国门的这一刻,感觉空气里弥漫的都是家的味道。”1月17日17时许,在进入中国国境后,坐在摆渡车上的吉尔吉斯斯坦务工人员周学军难掩脸上的激动。
伊尔克什坦口岸是联通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的一条重要通道,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口岸。受疫情影响,伊尔克什坦口岸一度暂停了客运通关,但货运通关一直保持着畅通。
按照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相关政策要求,国家移民管理局对出入境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1月9日,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之间最大的陆路口岸——伊尔克什坦口岸,正式恢复出入境人员通关。截至目前,已有76名旅客入境归国。
当天,和周学军一道入境回国的,还有在吉尔吉斯斯坦务工、经商和留学等各行各业的旅客34人。
记者看到,在入境的旅客人群中,赵宸锐、赵宸毅、赵蕊姐弟三人尤为显眼。他们是甘肃兰州人,父母在吉尔吉斯斯坦经商,他们三人在吉尔吉斯斯坦留学,得知口岸恢复客运通关的消息,他们即准备行程,利用寒假回国探望老家的亲人。
“我们通关全程都很顺畅。”赵蕊说:“一想到过几天就可以吃到家乡的牛肉面,我特别开心。”
“我们把服务客运通关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发挥边检工作优势,优化勤务工作流程,配强岗位力量,实行‘上下联动、全程互通’的勤务举措,全力保障出入境人员、车辆有序便捷通关。”伊尔克什坦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人说。(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